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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印發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原則的通知》,要求加強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強化對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能力建設方面的指導。


《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可作為指導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的通用性指南,亦可作為監管部門對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體系建設和能力評價的參考性文件。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層級采用A級“全面能力”、B級“較高能力”和C級“常規能力”三個層級,原則上A級至C級能力逐級向下覆蓋。
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建設指標要求設置基礎指標、技術指標、服務指標和創新指標四個一級指標,還列出了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主要儀器設備和常規檢驗項目/參數。











以下是公告原文:
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原則的通知
國藥監科外〔201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是化妝品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和“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2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強化對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能力建設方面的指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原則》,現予以印發。
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