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伊始,歐盟委員會發布指南文件《Guidelines on additional official controls on products originating from China》,宣布正式對原產于中國的有機食品和飼料采取額外的進口管制措施。
該指南有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適用于下列產品范圍內原產地為中國的有機食品和飼料的所有批次貨物,產品CN-code如下:
Chapter10長在莖上或穗上的未經加工的谷物,但包含經去殼拋光處理的大米;
Chapter11谷物研磨加工類產品,如小麥粉、淀粉、面筋粉;
Chapter12雜糧、種子和水果(含油料種子、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秸稈和草料;
Chapter23用食品加工中的殘渣和廢料制備的動物飼料;
還包括枸杞和枸杞相關產品。
注意:
※原產地為中國,通過第三方國家進入歐盟境內的有機產品同樣適用于此監管措施。
※CN-code是出口至歐盟的產品根據(EU)NO 1006/2011的規則所匹配的代碼。
新增加的管制措施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有機食品和飼料實施跟蹤和識別程序,進口商需及時將每批進口貨物的信息上報給主管當局,并配合有機產品的跟蹤和識別過程;
2.在入境時需實施貨物相關的文件審核,包括海關申報文件、檢驗證、運輸單據、經營者和產品溯源性文件;
3.在入境地對每批進口有機產品進行抽樣檢測,且每批貨物至少抽取一份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同時對抽樣方法,測試方法和檢測報告格式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如檢測不合格,相關信息將會在歐盟委員會的有機農業信息系統(OFIS)予以通報。
為了確保客戶出口至歐盟的有機產品順利通關,請出口企業關注以下建議:
1.盡快核查企業出口至歐盟的產品是否屬于此次管制范圍;
2.溯源體系和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盡可能文件化并保留詳細記錄;
3.出口前先了解入境當地的主管當局的辦事流程;
4.對有機產品的農藥殘留重點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