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在官網發布了兩份認可文件,應對美國環保署(EPA)2016年12月發布實施的《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限量標準》。
擬尋求CNAS認可的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可按CNAS-SC26:2017 和CNAS-SL04:2017的要求向CNAS提出認可申請。
背景
2016年12月10日,美國環保署(EPA)發布《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標準》(Formaldehyde Emission Standards for Composite Wood Products),提高了美國本土生產或進口的復合木制品的安全標準和準入條件,成為美國最嚴苛的甲醛排放限量規定。美國是我國木制品出口最大的市場,近年來我國每年輸美木制品總額約為200至300億美元。美國《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標準》的實施,將對我國輸美木制品出口形成貿易技術壁壘,沖擊我國木制品出口。
在美國環保署復合木制品新規設置的技術壁壘中,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成為關鍵要素之一。美國環保署在為該標準實施建立的方案中提出,獲得美國環保署承認的認可機構,運作要符合ISO/IEC 17011,并簽署國際認可論壇(IAF)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多邊互認協議;獲得美國環保署承認的認可機構和第三方認證機構都需要通過美國環保署中心數據交換平臺上報數據和信息;美國以外的認可機構和認證機構需要在美國有代理人。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作為我國認可機構,加入了國際認可多邊互認體系,認可結果與國際接軌,符合美國環保署復合木制品新規對認可機構的要求。為了應對新規,CNAS積極開展了研究和應對工作。
關于發布實施CNAS-SC26:2017《EPA
復合木制品認證機構認可方案》和CNAS-SL04:2017《EPA復合木制品檢測實驗室認可方案》的通知
認可委(秘)〔2017〕84號
各相關機構及人員:
為滿足我國復合木制品輸美出口認證的需要,促進相關的認證機構和認可實驗室在美國環保署(EPA)復合木制品認證中得到有關部門的承認,根據美國環保署(EPA)2016年12月發布實施的《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限量標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開發了EPA復合木制品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專項認可制度,并依據EPA《有毒物質控制法》第VI篇第三方認證方案,組織編制了CNAS-SC26:2017《EPA復合木制品認證機構認可方案》和CNAS-SL04:2017《EPA復合木制品檢測實驗室認可方案》。
上述文件于2017年9月15日發布,2017年9月15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擬尋求CNAS認可的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可按CNAS-SC26:2017 和CNAS-SL04:2017的要求向CNAS提出認可申請。
上述文件可在CNAS網站https://www.cnas.org.cn“認可規范-認證機構認可和實驗室認可-認可方案”欄目下載。
特此通知。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7年10月19日
CNAS-SL04:2017《EPA復合木制品檢測實驗室認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