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省直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提高采購效率、簡化審核流程并推進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簡政放權。日前,從江西省財政廳了解到,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江西省創新型省份建設,江西省財政廳近日明確,將簡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


江西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時,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可根據項目適用情形,自行確定采購方式。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除單一來源外),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向省財政廳直接提交變更申請,并注明“科研儀器設備”,省財政廳將予以優先審批。對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仍按原有的相關規定,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報省財政廳審批。
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選定合適評審專家的,可在政府采購專家庫外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應當嚴格執行回避規定。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不再需要事前報省財政廳審批,而是改為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