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福建省日前出臺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福建省將著力引進一批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及中央企業、跨國公司的研發機構在福建落地建設,最高可資助2000萬元;對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轉移轉化,單個項目最高資助總額可達2000萬元。
公益性研發機構用地獲支持
《意見》提出,福建省將著力引進一批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及中央企業、跨國公司的研發機構在福建落地建設。對產業發展貢獻大并與福建省產業需求緊密結合的研發機構,在福建省原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按該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主要承擔公益性任務的研發機構所需用地,按劃撥方式提供。政府主導的各類創投基金優先支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項目。特別重大的研究開發機構的引進,可按“一事一議”給予特別支持。
對在福建省轉移轉化的重大項目,分階段(技術成果購買、中間試驗、工業性生產試驗、重大產品或裝備產業化)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總額可達2000萬元。對產業化項目,在應用示范、創投資金、信貸融資、擔保保險、土地供應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按不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執行。
資助專利實現產業化
對符合福建重點產業需求的福建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內部建立的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機構和行業技術開發基地等科技創新平臺,由考核認定部門按其新購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或將其實施的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產品的開發項目優先列入有關科技開發計劃給予重點支持。
同時,福建省將每年扶持資助一批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加大對優秀發明專利的獎勵力度,鼓勵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并對有關貸款給予貼息。
鼓勵科研人員“攬業務”
此外,福建省鼓勵科研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利用本單位的科研資源和自身科研技能為企業開展有償服務。鼓勵職務成果完成人開展職務成果轉化活動,職務成果的完成人可以與單位簽訂協議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完成人享有協議約定的權益;職務成果完成人與單位協議不成,可以提請省科技行政部門或設區市會同其主管部門協調或批準。經批準,項目完成人可以自行創辦企業轉化或者以技術入股在本省進行產業化轉化,其享有該科技成果在企業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對高校和科研機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