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科技局消息:近日,青島市科技局、財政局印發了《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與此同時,2001年8月27日發布施行的《青島市市級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青科政字[2001]16號)及2002年9月6日發布施行的《〈青島市市級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青科基字[2002]4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市級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及《〈青島市市級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全市的重點實驗室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目前,重點實驗室已有40家。市重點實驗室在應用基礎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養和引進高層次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人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即將實施的《辦法》規范了市重點實驗室的名稱;修改了申報程序;在市科技發展計劃中設立了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用于支持市重點實驗室的科研條件建設和運行經費補助;細化了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科技主管部、依托單位的主要職責;簡化了市重點實驗室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