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將加大對山西省實驗室(以下簡稱省實驗室)建設的財政投入。自8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明確提出,對省政府審議通過并正式立項建設的省實驗室,在3年建設期內省財政每年給予1000萬元運行管理經費支持,建設單位每年給予不低于1:1配套經費支持。
《補充規定》明確,要強化多元投入。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由省實驗室承擔重大科研任務,積極引導高校、企業和社會力量支持省實驗室建設,支持省實驗室承擔相關橫向課題,鼓勵省實驗室依法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接受社會捐贈及資助等方式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強化績效考核。每年定期對省實驗室上一年度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考核評估,加強考評結果運用,根據考評結果和考核評估等級,對財政經費支持額度實行動態調整和差異化支持。
建立容錯機制。尊重科研規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及相關部門明確規定的前提下,省實驗室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經省實驗室管委會審定后,可作為相關檢查、審計的依據。在實施創新項目過程中,屬于改革創新合理容錯的,予以免責。
《補充規定》明確,要強化多元投入。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由省實驗室承擔重大科研任務,積極引導高校、企業和社會力量支持省實驗室建設,支持省實驗室承擔相關橫向課題,鼓勵省實驗室依法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接受社會捐贈及資助等方式拓寬經費來源渠道。
強化績效考核。每年定期對省實驗室上一年度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考核評估,加強考評結果運用,根據考評結果和考核評估等級,對財政經費支持額度實行動態調整和差異化支持。
建立容錯機制。尊重科研規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及相關部門明確規定的前提下,省實驗室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經省實驗室管委會審定后,可作為相關檢查、審計的依據。在實施創新項目過程中,屬于改革創新合理容錯的,予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