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格評定認可委員會(CNAS)對申請國家實驗室認可有明確的人員要求,表現在學歷、職稱、檢測技術能力。主要是兩類文件中有相應的規定,一類是CNAS-CL52《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中5.2條款人員有明確規定,另一類是在不同領域特殊要求文件中有規定,如:化學領域文件為CNAS CL10:201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中規定人員要求。
以下屬于CNAS-CL52《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對人員的規定:
a) 實驗室從事檢測或校準活動的人員不得在其他同類型實驗室從事同類的檢測或校準活動。
b) 從事檢測或校準活動的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如果學歷或專業不滿足要求,應有10年以上相關檢測或校準經歷。 關鍵技術人員,如進行檢測或校準結果復核、檢測或校準方法驗證或確認的人員,除滿足上述學歷要求外,還應有3年以上本專業領域的檢測或校準經歷。
注:關鍵技術人員還應包括簽發證書或報告的人員(包括授權簽字人),但CNAS對授權簽字人的要求更為嚴格。
c) 授權簽字人應熟悉CNAS所有相關的認可要求,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
注1:“同等能力”指需滿足以下條件:
a) 大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 年以上或
b)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5 年以上或
c) 碩士學位以上(含),從事相關專業2 年以上
注2:授權簽字人指被CNAS認可的可以簽發帶有認可標識證書或報告的人員,其在被授權的范圍內應有相應的技術能力和工作經驗。實驗室負責人可以不是授權簽字人,其授權范圍不一定是全部認可范圍,評審員應根據其實際能力逐一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