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教育部發布通知,要求各高校對現行科研項目、科研資金、科技成果轉化、外國專家和科研人員差旅、會議、因公臨時出國(境)等管理辦法開展全面自查,于6月30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修訂與制定工作。

通知中稱,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經費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要體現教學科研經費與學校行政管理經費的差異性,合理區分業務活動與公務活動。
對于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由高校結合學校實際自主確定開支標準、報銷范圍,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銷手續。另外,可按實際需要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采購,各高校要縮短采購周期,簡化采購流程。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推進“一站式”服務,各種管理事務限時辦結。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預算調劑自主權,減少科研經費報銷各類證明材料,縮減審批環節,簡化報銷流程,推進網絡服務,切實解決“報銷繁”問題。
同時,要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各高??蒲许椖恐刑崛〉拈g接費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
另外,各高校要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科研人員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科技項目、科研經費以及獎勵、榮譽等,不得在科研經費中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將科研經費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不得把外協單位作為逃避監管的法外之地。
教育部稱,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高??蒲泄芾聿块T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負責人一定期限內申報資格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