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旨在激發高校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好國家大學科技園的重要作用。
其中,在“加強政策引導支持”部分,《意見》強調,落實高校師生創新創業政策,支持高校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
具體包括:對于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給予科技人員的股權獎勵,在取得時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科技人員獲得分紅或者轉讓股權時,按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高校科技人員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創業在國家規定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
近年來,為推動創新創業、鼓勵科研人員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相關部門在完善科研考核評價制度、提升科研人員待遇等方面陸續出臺多項文件。
“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對于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單位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7月)
“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加大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獎勵,建立健全后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饋機制,推行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和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使科技人員潛心研究。
提高科技人才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讓各類主體、不同崗位的創新人才都能在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得到合理回報,全面激發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的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科技部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科技人才發展規劃》的通知(2017年5月)
“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積極探索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知識價值的有效方式。
對于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通過合同約定知識產權使用權和轉化收益,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逐步提高稿費和版稅等付酬標準,增加科研人員的成果性收入。對從事基礎性研究、農業和社會公益研究等研發周期較長的人員,收入分配實行分類調節,通過優化工資結構,穩步提高基本工資收入,加大對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績效獎勵力度,建立健全后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饋機制,使科研人員能夠潛心研究。”
——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