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對重點實驗室的設立建設、運行管理、考核評估做出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重點實驗室布局面向重大需求,關注新興交叉學科,促進領域、區域均衡發展;根據研究方向分為應用基礎、轉化應用、政策研究和條件保障4類。重點實驗室依托在中國大陸境內合法注冊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建立,港澳地區相關機構可以合作形式積極參與重點實驗室建設。
《管理辦法》指出,重點實驗室建設堅持“邊建設、邊運行、邊開放”的原則,鼓勵地方、部門和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共建重點實驗室,鼓勵國際組織、國內外政府機構、單位和個人以不同形式依法依規支持重點實驗室建設。重點實驗室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驗收,通過驗收的重點實驗室,運行周期一般為5年。
《評估規則》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制定評估規則和指標體系,委托第三方開展對重點實驗室進行獨立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動態調整。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整改和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