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認監委官網發布關于開展2018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國家認監委將針對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方式抽取100家獲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監督檢查。此外,國家認監委還將會同生態環境部聯合開展“環境監測機構和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共抽取相關領域200家機構進行現場檢查。詳情如下: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關于開展2018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認辦實〔201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 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以及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改革的要求,國家認監委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安排
1.開展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針對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方式抽取100家獲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相關檢查工作由國家認監委通過政府采購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具體策劃組織安排,檢查專家由國家認監委選派,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予以配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本轄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需要,結合風險監測和分類監管要求,按照不重復監管的原則,自行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專項監督檢查。
各國家級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可根據本行業(所屬部門)的監管需要,結合自身職責,按照不重復監管的原則,自行組織開展針對本行業(部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或其他形式的監管工作。
2.開展“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會同生態環境部聯合開展“環境監測機構和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共抽取相關領域200家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相關工作要求由兩部門聯合下發文件另行通知。
二、具體工作安排
1.按要求在線提交統計數據、年度報告并進行資質認定自查
今年1月,國家認監委已經結合2017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安排,下發文件部署了檢驗檢測機構上報“檢驗檢測機構年度報告”和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自查”的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和審查轄區(行業)內所屬檢驗檢測機構完成上述材料的上報。
未如期按要求提交統計數據、上報年度報告以及進行資質認定自查的檢驗檢測機構,將被列入行為異常機構名單并錄入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國家認監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資質認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其作為今年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2.按照“雙隨機”方式組織監督檢查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行政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進行部署和落實,原則上根據雙隨機要求產生監管對象及檢查組,并對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
3.推進“互聯網+監督管理”
2018年國家認監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組織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全面推行使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管信息化終端系統”,推動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互聯網+監督管理”機制及大數據平臺的建設完善。
三、其他事項
1.時間安排
6月底前完成檢查前準備工作,7至9月實施現場檢查,11月底前形成監督檢查報告和處理結果,12月底前對社會通報監督檢查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部門),各國家級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自行組織開展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應于6月30日前向國家認監委報送本轄區(行業)監督檢查計劃,并于10月31日前報送監督檢查結果。
2.工作紀律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檢查組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檢驗檢測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檢驗檢測機構組織的參觀或宴請。
3.聯系方式
有關2018年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及本通知相關事項的解釋,可聯系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監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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