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研究先烈們的死亡規律,發現越大的企業越死于政商關系,中等企業多死于集資,而微小企業則往往死于商業競爭。當我們從他們的安息地前走過的時候,一定要好好想一想,怎么能夠避免死亡。
凡是做了二十年以上的民營企業,他們現在的心理狀態除了有豐富的聯想情感以外,更重要的是一顆破碎的心。這二十多年來,這些民營企業大部分是家破人未亡、妻離子不散、苦大沒有仇。
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折騰,他們現在的心理狀態就是:不能相信什么,也不能信任什么;不能不相信未來、也不能不相信歷史,基本上屬于非常矛盾的混合體。對于所有的過往留下的記憶,其實美好的也不是很多;對于未來,他們仍然有憧憬,但是已經打了折扣。
他們最羨慕的就是教父柳傳志的故事。那是一個完美的故事:從體制內出來做生意,赤手空拳創業,四十多歲開始創業到企業做到全球最領先,然后最后控股公司上市;家庭和睦、子女也很有出息,在商業的江湖上開始攪動起另外一片天空;人生很完美、朋友非常多,沒有敵人。我發自內心地說,我認識他二十多年,他的結局算是非常完美的。
那個年代的民營企業都在想著怎么有個好的結局。就像書記前兩天說的“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一件事開始很容易,有好的結局不容易。你看在商業上,辜振甫一生追求一件事,就是下臺的時候轉身要優雅,可惜最后也沒能如愿。所以對老民營企業家來說,最后的考驗是收場,而不是開場。大家看媒體上的相關新聞,要么就是賣了,要么就是轉型,要么就是退休,要么就是收購,總之都是和退場有關系。
那么退場以后做什么?每個人就開始規劃如何為自己活,因為在做企業的時候,他們都是在為股東、為社會、為員工,常常很被動。我不知道大家有沒看過一個廣告,說“老板不哭”。李總理也很同情老板,他說,當你們在領工資的時候,你們的老板可能正含著淚在貸款協議上簽字,借錢發工資。
所以王石總說要“換個活法”。“換個活法”的意思是怎么讓你的人生更豐滿,開拓你人生新的事業天地。王石他們的想法是70歲以后去阿拉善的沙漠上駐地。這就是換一種活法,與錢無關,只關乎自己的夢想和情懷、自己的身體健康。
今天我們要緬懷那些三十年來為民營事業的發展犧牲的朋友。民營企業有很多“兩院院士”,一進法院、二進醫院。
我們時常想起他們為什么會犧牲,除了他們自己不注意身體,更多的是因為其它的社會原因、制度原因、體制原因。
可是為什么會這樣呢?他們本來也該坐在車里,但是卻只能在“彼岸”休息。我們對這些民營企業除了緬懷,還要反思一下他們的死因。因此我們總結出他們的死因,大體上屬于三種:
死法一:政商關系
由此造成的死亡率是第一位的,特別是那些規模大、影響力比較大的企業。當年關于馬云創辦的湖畔大學到底上什么課,他本人提了一個建議,大家都很贊成,就是研究民營企業的死亡。把死亡研究清楚了,剩下的都是光輝的前程。而其中被研究最多的就是政商關系。做企業的首先把政商關系這種死亡陷阱避開了,就至少能多活五年。
政商關系導致的死亡率為什么這么高呢?因為我們現在正處于社會轉型的時代,市場經濟正在由一個野蠻生長的狀態進入到一個法制秩序的狀態。在這個過程中,磕磕碰碰在所難免,能夠做到善終的、毫發無損的人太少了。
比如說任志強,曾經因為投機倒把罪被關了一年,因為當時只要你賣的東西不是自己生產的,從甲地賣到乙地還加價的,就都是投機倒把。今天大家無法理解,因為這些現象太多了,可當時這會被定罪,這就叫“制度性摩擦”。后來法律變了,他就出來了。
當時民營企業的制度上有很多“口袋罪”,像抽逃資本、非法經營、集資等等,所以三十年來民營企業的死亡最多的就是這種制度沖突造成的。
我們分析政商關系,它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
1、企業經營與外部體制環境的關系
2、你的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的關系
這個關系比較不樂觀,因為國有資本有幾個屬性,一個是超經濟特權,不能流失,在國有資本上,有意識形態的神圣性和政權的強制性保護,所以它有不同于普通資本的特殊屬性,在財務審計上、人事管理上、利益分配上,統統都有一套和民營資本完全不同的游戲規則。
另外,國有資本沒有人格化。我們常說苦大沒有仇,就是因為常常不知道該找誰。如果資本的地位不平等,那么混合經濟對民營企業來說就是一個特別大的挑戰。如果這種混合經濟想成功,那么國有資本的屬性就應該和民營資本一致,應該淡化它的意識形態特征,淡化它的超經濟特權,使它回歸于普通資本,這樣才有可能把它混合好。
3、企業家和政治家的關系
大大小小的官員都可以叫政治家,大大小小的老板也都被叫做企業家,政商關系就演化成領導和老板的關系。那么這種關系應該怎么處呢?《論語》里面說:“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其實就是在說,關系太近或太遠都不行。
如果上面這三方面的關系處理不好,在治理結構上就會體現出一個特點,那就是資本的權力過于集中,一個人完全說了算,這樣的公司出問題的概率高。如果是透明的上市公司,死亡的概率反而不會太高。治理結構非常重要,在治理結構上適當地改善、增加透明度,再加上你自己的自律,同時處理好和外部的法律關系,這樣的企業就可以避免這一類的死亡。
死法二:集資
民營企業在過去的三十年中,資源尤其是資本的資源非常短缺。因為國有經濟占了大部分的信貸資源,所以民間資本沒有來路,于是就出現了集資。
民間資本獲得資源有以下三種形式:
1、靠權力杠桿來配置資源
這種人不集資,他們的行為方式是詭異、低調和貪婪。這一類民營企業家配置資源的效益特別高,能量也相當大。
2、用市場的方法配置資源
比如我們的上市公司,這一類民營企業家比較中調,甚至是高調,他們愿意和媒體溝通,也不用集資。
3、靠地緣、親緣和血緣關系集資
真正在集資上死掉的大部分是草根民營企業家。他們不懂發行股票,只能靠地緣、親緣和血緣關系集資。這種集資方法非常粗糙和簡單,也忽視了基本的法律約定。如果你沒有配置資源的特權,又沒有市場配置資源的經驗、知識和能力,就只好走民間的集資路線,那么當法律過于嚴苛的時候,就容易出狀況,被冤死或者誤傷,于是走向彼岸。
死法三:商業競爭
小微企業的這種死亡率特別高,存活五年以上的企業不到7%,十年以上的企業不到2%,存活率可以說非常低。前兩種死亡是有中國特色的死亡,而這種死亡是正常的死亡。
我們希望后面的企業家能避免前兩種死法,但對于第三種死亡我們是無能為力的,因為在每個制度下它都可能死。我們研究先烈們的死亡規律,發現越大的企業越死于政商關系,中等企業多死于集資,而微小企業則往往死于商業競爭。當我們從他們的安息地前走過的時候,一定要好好想一想,怎么能夠避免死亡。
這個車隊如果繼續往前走,我們會發現車上幸存的大體上是三類民營企業家:第一類是純草根的民營企業家,他們很能干,是非常有力量的賺錢機器;第二類是紅頂商人,又做民營企業,又在政協人大有頭銜;第三類是徹底市場化的民營企業家,比如現在的互聯網公司、科技公司,他們就做產品和服務。
史玉柱談創業:民營企業的13種“死法”
民營企業,你要想活的話,你得低著頭,夾著尾巴做人。都說下崗工人苦,我覺得我們比下崗工人更苦,下崗工人還(能)得到同情,我們得不到同情。所以我總結這幾年創業,苦!
從1989年就開始下海創業的史玉柱可以稱得上是中國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個活化石。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史玉柱對民企生存環境的一個總結是:“險惡”。
法律上條條框框那么多,動不動就撞上。不過我有兩個原則:一是不在貸款上出問題。找銀行貸款的話(公司)領導不出面,由財務人員自己公事公辦,能貸就貸,不能貸不強求。實際上,我不太需要貸款,每年就旺季前需要一點,3個月就還了。但民企拿貸款還是不太容易。二是不準偷稅漏稅,合法避稅可以,但要找最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局咨詢。這樣做可以保證不出大事。
在中國做民營企業特別難,太難。臨來的時候在飛機上,我隨便寫(下)了民營企業的十三種死法,隨便一條就能把你搞死。
據史玉柱講,這“十三種死法”只是他在2001年2月赴京參加“泰山會議”的飛機上簡單列出的。
第一種死法:不正當競爭。
競爭對手在整你,你在明處他在暗處,誣告你,通過打官司破壞你(的)聲譽。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有時候可以把一個企業搞死。
第二種死法:碰到惡意的“消費者”。
一個無理的消費者也能把你搞死,比如刁民投毒。這些情況我們都遇到過,膽戰心驚,如履薄冰。
第三種死法:媒體的圍剿。
當年是媒體把我搞死了,搞休克了。如果媒體晚搞我們兩三個月,我們(就)不會死。
第四種死法:媒體對產品的不客觀報道。
如果媒體只報道10%是無效的產品,產品馬上完蛋。在中國,說產品不好的時候,老百姓最容易相信。
第五種死法:主管部門把企業搞死。
產品做大了,哪怕有萬分之一的不合格率,并被投訴到主管部門,就有可能被吊銷整個產品的批文。
比如說工商局,每年是有罰款任務的,到年底任務完不成,就只能找做得好的企業完成任務,因為這些企業有現金。
第六種死法:法律制度上的彈性。
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使你不得不違規(操作)。比如,民營企業做計算機,你必須要有批文,沒有批文你(就)是走私,(但)民營企業是不給批文的,買批文你就是犯罪。在其他行業也有類似情況。
第七種死法:被騙。
有時候一個企業的資金被騙后會出現現金短缺,甚至整個企業會一蹶不振,而對民營企業來說,法律的保護很有限。
第八種死法:“紅眼病”的威脅。
紅眼病太多,謠言太多,企業的謠言還好辦,最怕的就是產品的謠言。
第九種死法:黑社會的敲詐。
第十種死法:得罪某手中有權力的官員,該官員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給企業發展制造障礙。
第十一種死法:得罪了某一惡勢力也有可能把企業搞死,比如說他在產品中投毒。
第十二種死法:遭遇造假。
假冒偽劣也能搞死一個企業,前段時間我們在某個藥品保健品造假基地查獲了價值幾千萬的假貨。造假分子抓到(之后),又被當地公安放了,(出來之后)又繼續造假。現在只要一看見假貨我們自己就去買,怕它危害消費者。
第十三種死法:企業家的自身安全問題。
除了這十三種死法之外,史玉柱說:“這里面還不包括出于企業內部的原因,比如經營不善等。”恐怕這一條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