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規范》適用于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等北京市普通中學。小學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參照規范執行。
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學校工作考核之中,違反本規范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或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至少配備兩名危化品管理員
根據要求,學校應設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校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
例如,指定一名副校長協助校長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并至少設2名專(兼)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
同時,實驗室管理人員、教師和實驗員應具備必要的危險化學品專業知識和基礎技能,且在上崗前應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培訓,并計入相應學時學分。
危化品采購量不得超過一學期使用量
危險化學品采購方面,學校應根據課程標準和教學需求采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采購量應不超過一學期使用量,且總量不應超過100L(kg)。學校需保存危險化學品采購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學校申請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通過本單位銀行賬戶或者電子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其中,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總量不應超過50kg,且最大包裝不應超過5L(kg);一般化學品與危險化學品同室儲存的,應分柜存放并標識,張貼品類明細。
北京市教委要求,各校完善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儲存室人員出入登記及各類危險化學品臺賬,并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清點、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一年。使用規范上,教師或實驗員領用危險化學品時,應以滿足當次實驗用量為準,不得讓學生代領。
危化品專用儲存室需遠離宿舍、食堂
根據要求,學校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儲存室應單獨設置在實驗樓內,不得與宿舍、食堂在同一建筑物內,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構)筑物內。
涉及強酸、強堿等危險化學品的實驗準備室、實驗室,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洗眼器和緊急噴淋裝置,并定期維護。根據《規范》,實驗室應在方便取用的地點設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繃帶、紗布、消毒藥劑等。
此外,儲存室、實驗室應在明顯位置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配備與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物質和毒害性物質等相應的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及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記者注意到,此次印發的文件還對各個學校在危險化學品事故初期救援、設備設施、培訓演練等方面提出要求:學校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學校應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