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學校實驗室廢棄物處置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公辦和民辦高校(含部屬高校、省屬高校、以市為主管理高校)、中職學校、中學集中開展實驗室廢棄物規范處置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學校實驗室廢棄物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
通知要求,認真開展學校實驗室廢棄物分類回收工作,設立規范的貯存場所存放,對臨時貯存場所設置提醒標識,嚴格貯存場所專人管理。
加強學校實驗室廢棄物(特別是廢棄危險化學品等)環境監管。對實驗室內部管理、操作不規范的,要限期整改,督促其盡快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不規范收集、貯存、處置實驗室污染物的行為,要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對存在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一律掛牌督辦,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相關學校建立完善實驗廢棄物處置備案制度,聯系有資質的實驗廢棄物處置企業盡快將學校積壓的實驗廢棄物予以分批處理,并逐步建立學校和危廢處置企業長期合作、定向處理機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污染物管理臺賬,明晰內部管理機制和流程,嚴禁將實驗室廢棄物隨意倒入下水管網或者拋棄、非法傾倒和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