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融合創新方面3項,包括“軍民大型國防科研儀器設備整合共享”、“以股權為紐帶的軍民兩用技術聯盟創新合作”、“民口企業配套核心軍品的認定和準入標準”等。
其中,軍民大型國防科研儀器設備整合共享改革轉型責任部門為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財政部,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共享服務平臺,整合一定區域內大型國防科研設施與高校、科研院所儀器設備,逐步實現開放共享。
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推廣清單
序號 |
改革舉措 |
主要內容 |
責任部門 |
推廣范圍 |
1 |
專利快速審查、確權、維權一站式服務 |
在專利密集型產業集聚區,依托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開展集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于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務。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全國 |
2 |
以關聯企業從產業鏈核心龍頭企業獲得的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融資服務 |
以從核心龍頭企業獲得的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為關聯產業鏈大企業、供應商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
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 |
全國 |
3 |
面向中小企業的一站式投融資信息服務 |
構建物理載體和信息載體,通過政府引導、民間參與、市場化運作,搭建債權融資服務、股權融資服務、增值服務三大信息服務體系,加強科技與金融融合,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資信息服務。 |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 |
全國 |
4 |
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服務 |
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場化方式自主選擇建立“貸款+保險保障+財政風險補償”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新模式,為中小企業專利貸款提供保證保險服務。 |
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銀監會、保監會 |
全國 |
5 |
強化創新導向的國有企業考核與激勵 |
完善對地方國有企業重大創新工程和項目的容錯機制,引入領導人員任期激勵等創新導向的中長期激勵方式。 |
國務院國資委 |
全國 |
6 |
事業單位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 |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 |
全國 |
7 |
事業單位編制省內統籌使用 |
建立“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事業單位編制省內統籌調劑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領、基數不變、存量整合、動態供給的編制管理新模式。 |
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 |
全國 |
8 |
國稅地稅聯合辦稅 |
國稅、地稅合作共建辦稅服務廳,統籌整合雙方辦稅資源,實現“進一家門、辦兩家事”的目標。 |
稅務總局 |
全國 |
9 |
軍民大型國防科研儀器設備整合共享 |
建立共享服務平臺,整合一定區域內大型國防科研設施與高校、科研院所儀器設備,逐步實現開放共享。 |
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財政部 |
全國 |
10 |
以股權為紐帶的軍民兩用技術聯盟創新合作 |
聯盟成員單位通過股權合作,構建緊密的組織形式和成果分享機制,提升軍民兩用技術的聯合研發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
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
全國 |
11 |
民口企業配套核心軍品的認定和準入標準 |
在軍工企業中確定可面向民口企業配套核心軍品的認定、準入標準,形成軍工企業與民口企業分工協作的合作模式。 |
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
全國 |
12 |
鼓勵引導優秀外國留學生在華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外國留學生可直接申請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 |
外國留學生憑國內高校畢業證書、創業計劃書,可申請加注“創業”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注冊企業的,憑國內高校畢業證書和企業注冊證明等材料,可申請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外專局 |
全國 |
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直接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 |
國家外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
全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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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積極引進外籍高層次人才,簡化來華工作手續辦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轉換的申請渠道 |
整合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實行一個窗口辦理發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
國家外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全國 |
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礎上,新增與工資和稅收掛鉤的市場化渠道,外籍人員達到工資、繳稅、工作年限等方面規定標準后,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
公安部、國家外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8個改革試驗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