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內容顯示,農業部重點實驗室按照學科領域、產業需求和區域特點進行規劃布局,以學科群為單元進行建設,包括綜合性重點實驗室、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和科學觀測試驗站三個層次,并且基本組織思路是以綜合性重點實驗室為龍頭,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為骨干,科學觀測試驗站為延伸。
在職責方面,重點實驗室主管單位要落實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相關條件,為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支持;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要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工作,提供相應的經費和條件保障,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中的相關問題。
管理辦法還就三類重點實驗室的主要職責進行了規定,其中,綜合性重點實驗室主要針對世界農業科技發展前沿和國家農業發展需求,凝練重大科技問題,組織開展基礎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為農業發展提供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發揮智庫作用,為解決重大農業產業問題提供決策咨詢和綜合技術方案。并且要負責指導本學科群的重點實驗室、科學觀測試驗站的建設和運行工作,強化學科群內分工協作,組織聯合承擔重大科技計劃,提供科技信息等服務;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主要針對學科建設和區域農業發展需求,根據學科群發展定位和分工要求,組織開展農業應用基礎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為相關農業領域或區域發展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撐;科學觀測站主要接受綜合性、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的業務指導,為重點實驗室的研究活動提供服務。
此外,重點實驗室建設方面,綜合性重點實驗室原則上從國家級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中遴選建設,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原則上從優勢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中遴選建設,科學觀測站原則上從地方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中遴選建設。
實驗室管理方面,綜合性重點實驗室組織制定為期5年的學科群建設方案,并充分論證;新增重點實驗室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運行,考評合格后正式命名;重點實驗室應加快推進科研設施、儀器設備、科研數據等開放共享,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有計劃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重點實驗室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托重點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屬和收益分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具體通知如下:
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我部組織對2010年制定的《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