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林業局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局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規范局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林科發〔2015〕165號),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局重點實驗室評估主要目的是:全面檢查和了解局重點實驗室運行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推動局重點實驗室更好地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促進局重點實驗室的改革和發展。局重點實驗室評估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合理、鼓勵創新的原則,以引導局重點實驗室產出重大成果為宗旨,對局重點實驗室運行管理和學術水平進行綜合評估。
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科技司(以下簡稱“科技司”)負責組織開展局重點實驗室綜合評估工作,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并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承擔具體評估工作。科技司主要職責:具體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根據學科領域成立專家組,接受評估申請,審核評估報告,按照程序公布評估結果。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擬定評估方案,成立專家組開展評估工作。
第四條 專家組由相關學科領域學術水平高、公平正派、熟悉實驗室工作的一線科技專家和管理專家等組成。
第五條 局重點實驗室評估每5年進行一次。局重點實驗室應當根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評估,認真準備,準確真實地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章 評估程序
第六條 評估程序包括材料審核、現場考察、綜合評議、結果公布。
第七條 各個局重點實驗室應當按時提交評估材料,材料重點包括局重點實驗室五年工作總結、年度工作報告和主要佐證材料等。成果應當由局重點實驗室人員完成,論文應當署名局重點實驗室。評估材料中屬于國家科學技術涉密范圍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專家組對評估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形成初審意見,提出現場考察重點。
第九條 專家組進行現場考察,實地對局重點實驗室整體運行情況進行考察評價。主要包括:聽取局重點實驗室主任對局重點實驗室五年工作匯報、代表性成果匯報,考察儀器設備管理和運行情況,核實科研成果和開放情況,了解人才隊伍建設情況,抽查實驗記錄,召開座談會和進行個別訪談等。
第十條 局重點實驗室要對評估期限內局重點實驗室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總結。代表性成果是指評估期限內以局重點實驗室為研究基地、局重點實驗室聘任人員為主產生的、符合局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及重大國內外合作研究成果。
第十一條 專家組須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完成局重點實驗室現場考察評分,經商議后形成評估意見,并指出存在的不足與改進建議。
第十二條 在完成全部現場考察后,采取集中開會評議的形式開展綜合評估工作。綜合評議依據現場評估意見和評分情況,聽取專家組對現場考察情況介紹,形成評估分數,確定評估結果,并由專家組匯總結果,形成綜合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評估結果經國家林業局審核后發布。
第三章 評估的內容和指標體系
第十四條 評估內容包括定量和定性兩部分。定量評估主要對局重點實驗室承擔科研任務、科技產出、人才培養、開放交流、條件建設與運行管理等可量化內容進行評價;定性評估通過對局重點實驗室主要研究目標與方向、研究成果與學術水平、團隊建設與運行管理、實驗條件與實驗室管理等非量化內容進行評估。通過定量與定性評價考核評估局重點實驗室的成績與綜合實力。
第十五條 局重點實驗室評估具體指標及賦值見《國家林業局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指標體系》(見附)。
第十六條 局重點實驗室評估定量與定性結果滿分各100分,按7:3權重計入綜合評估結果,滿分100分。
第四章 評估結果
第十七條 局重點實驗室綜合評估結果得分90分(含90)以上為優秀;75(含75)—90分為合格;60(含60)—75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局重點實驗室,視為評估不合格。
第十九條 對被評估為優秀的局重點實驗室,國家林業局在業務委托、人才培養、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對評估不合格的局重點實驗室,國家林業局進行通報并給予2年時間整改,并接受2年后的中期評估。整改后再次評估不合格的,國家林業局將其調整出局重點實驗室目錄。5年內不得再重新申報局重點實驗室。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局重點實驗室評估實行回避制度。與被評估局重點實驗室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參加對該局重點實驗室的評估。被評估局重點實驗室也可提出建議回避的專家名單并說明理由,與評估申報材料一并上報。
第二十一條 評估專家和相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第二十二條 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評估專家的職責和權利。
第二十三條 參評局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支持、配合做好評估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國家林業局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指標體系
表1 國家林業局重點實驗室定性評估表
一級指標 |
權重 |
二級指標 |
權重 |
評分 |
研究水平與貢獻 |
60% |
總體定位與研究方向 |
10% |
|
承擔科研任務 |
15% |
|
||
創新能力和成果水平 |
25% |
|
||
投入/產出 |
10% |
|
||
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 |
25% |
隊伍建設和團隊建設 |
10% |
|
實驗室主任與學術帶頭人 |
5% |
|
||
人才培養 |
10% |
|
||
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 |
15% |
條件平臺建設 |
5% |
|
學術交流 |
3% |
|
||
運行管理 |
3% |
|
||
依托單位的支持 |
4% |
|
||
總分 |
|
(百分制,各項打分保留1位小數)
表2 國家林業局重點實驗室定量評估表
實驗室重要論文情況 |
論文(作者、題目、期刊名稱、卷期頁碼、發表年份等詳細信息) |
是否第一作者單位 |
是否 |
期刊五年 |
引用次數 |
|||
|
|
|
|
|
||||
|
|
|
|
|
||||
|
|
|
|
|
||||
實驗室發表SCI |
人均SCI論文數 |
篇均影響因子 |
篇均引用次數 |
|||||
|
|
|
|
|||||
國際國內學術機構任職情況/國際國內期刊任職情況/國際國內會議組織、參加情況 (5分) |
國際、國內重要學術組織領導職務(理事長、副理事長),國際重要組織的理事、秘書長、執委,國際知名機構(如美國科學院,英國皇家學會等)成員或外籍成員(院士)等 |
學術組織名稱 |
任職起止年月 |
|||||
|
|
|
||||||
|
|
|
||||||
期刊主編、副主編 |
期刊名稱 |
起止年月 |
||||||
|
|
|
||||||
|
|
|
||||||
期刊編委 |
期刊名稱 |
起止年月 |
||||||
|
|
|
||||||
|
|
|
||||||
組織國際重要系列會議 |
會議舉辦時間 |
會議舉辦地點 |
參會人數 |
|||||
|
|
|
|
|||||
|
|
|
|
|||||
國際重要系列會議特邀報告 |
會議舉辦時間 |
會議舉辦地點 |
參會人數 |
|||||
|
|
|
|
|||||
|
|
|
|
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20分)
得分: |
中國科學院和中國 |
|
新增人數 |
|
國際人才基金獲得者人數 |
|
新增人數 |
|
|
創新研究群體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數 |
|
新增人數 |
|
|
973、863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首席科學家數 |
|
新增人數 |
|
|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 |
|
新增人數 |
|
|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 |
|
新增人數 |
|
|
千人計劃(含青年 |
|
新增人數 |
|
|
其他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如萬人計劃等 |
|
新增人數 |
|
|
國際、國家和省部級獎勵情況 (10分) 得分:
|
獲得國際和國家級 |
授獎單位和 |
獲獎類別 |
獲獎人貢獻和排名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持國家級和國外重要基金項目 (10分)得分 |
獲得資助項目名稱 |
基金授予 |
資助年限 |
資助金額 |
|
|
|
|
|
|
|
|
|
|
服務國家和地方需求且有重大影響的行業應用性成果 |
成果名稱 |
成果對相關行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簡述,不超過150字) |
成果的社會 |
成果完成人 |
|
|
|
|
|
新增設備與使用情況(5分) 得分:
|
實驗室新增儀器、 |
|
||
實驗室儀器使用情況(保用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