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制定《關于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實施意見》,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各類科研設施儀器、統一規范、功能完善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科研設施儀器資源共享制度、標準和機制更健全,科研設施儀器向社會開放水平顯著提升。
向社會開放的科研設施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業的研究實驗基地。
《意見》要求,服務機構或儀器管理單位為納入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的科研儀器設施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可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00%標準申請補助。統籌考慮和嚴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項目中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優先利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或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展科研活動作為各申報單位獲得各級政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條件。
《意見》還明確,凡省內(不含廈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創業創新中(除科技計劃項目外)利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或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展分析、測試、檢驗、試驗產生的費用,可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標準申請創新券補助。
入住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互聯網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機構,尚未注冊企業的創客或創客團隊,在創業創新或產品轉化過程中利用省大儀網絡管理平臺或國家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展分析、測試、檢驗、試驗產生的費用,可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標準申請創新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