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就《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指南(暫行)》和《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暫行)》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加強對化妝品生產,尤其是委托生產的管理,重點提高企業在生產質量管理方面的要求,提高產品的可追溯、可核查。
《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指南(暫行)》重點規范了化妝品生產許可的工作程序,包括許可機構、許可事項、申辦條件、申請受理、許可決定、生產管理、許可證管理等七部分,規范了生產許可證樣式、內容、編號格式等方面的要求,加強了對化妝品生產,尤其是委托生產的管理。
對于委托生產化妝品的,上述《工作指南》擬規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為保證產品質量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委托方有責任保證產品名稱和標簽說明內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受托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實施細則等要求規范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暫行)》共106項檢查項目,包括機構與人員、質量管理、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與產品、生產管理、驗證、產品銷售投訴不良反應與召回等內容,其中關鍵項目29項,一般項目77項。其中,對“軟件”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重點提高了企業在生產質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檢查要點》明確,不具備眼部用護膚類、嬰兒和兒童用護膚類產品生產條件的,許可項目標注“不含眼部用護膚類、嬰兒和兒童用護膚類”。因為對此類化妝品生產衛生條件要求更嚴。“生產車間的半成品儲存間、灌裝間、清潔容器儲存間應達到30萬級潔凈要求,并提供空氣凈化系統竣工驗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