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院士增選工作日程安排,2015年增選報送材料將在3月31日截止。經過資格審查和形式驗收,公布有效候選人名單。6月,各學部第一輪評審,公布進入第二輪評審候選人名單并組織候選人材料公示。7月底,受理投訴信截止,對進入第二輪評審候選人進行投訴調查。10月,各學部組織第二輪評審。再經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投票終選、主席團審議,確定當選院士名單。
與往年增選工作啟動時召開新聞通氣會不同,今年的增選低調啟動。中國工程院網站公布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范》等10份相關文件。
在這些文件中,體現《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精神的新規有不少。
例如,院士候選人的提名途徑:候選人可通過院士提名(包括院士組成的特別提名小組提名)或有關學術團體提名;候選人本人只能接受一種渠道的提名,并在《提名書》中確認;工程院不受理多渠道提名,不受理個人申請。每次增選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選人,院士可單獨或聯名提名。候選人獲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為有效,本學部院士應不少于2位。文件明確,“院士要對提名行為負責”。
院士候選人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超過65周歲的候選人,獲得6位院士提名即為有效,本學部院士不少于4位。年齡超過70周歲的候選人被提名次數僅限1次。
在程序上,增加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投票終選環節。
《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候選人材料存在弄虛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部門為候選人當選進行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的,終止其當次候選人資格,在相關學部范圍內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除終止其當次候選人資格外,還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資格,直至取消其終身被提名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中國工程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及各學部的名額分配,由主席團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