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浙江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各高校應建立化學危險物品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
浙江省教育廳強調,各高校應規范建立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倉庫,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化學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范化管理。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浙江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每季度至少要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檢查要做好記錄。該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