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蘇南京檢驗檢疫局負責起草的“進出口光學設備檢驗規程第X部分:生物顯微鏡”行業標準近期通過國家認監委審定。在審定會議上,標準審定委員會聽取了江蘇南京檢驗檢疫局標準起草人所作的說明,對提交會議審定的標準送審材料進行了認真討論、嚴格的審定。在審定過程中,標準審定委員會專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議,標準起草人根據專家的建議,對標準稿進行多次修訂和完善。審定委員會經充分討論,一致通過該規程的審議,建議修改后,盡快上報國家認監委批準發布。
標準審定委員會一致認為:該標準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標準體系的要求,編寫格式符合GB/T1.1-2009的要求。該標準是根據進出口生物顯微鏡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在總結多年進出口生物顯微鏡檢驗監管和實驗室檢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編寫而成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它規范了進出口生物顯微鏡檢驗監管工作,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執法依據和技術標準。該標準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的進出口生物顯微鏡的檢驗規程,科學合理,內容全面豐富,便于在各級檢驗檢疫機構推廣和實施,對保證和提高我國進出口生物顯微鏡的質量,生物顯微鏡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