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情況將成信貸和上市參考標準
今后重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等一些環境污染高風險行業將被強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昨日,環境保護部發布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在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其中涉重金屬企業必須強制納入該保險,企業投保情況將成為客戶評級和信貸準入的參考標準。
環境污染責任險是指保險人承擔了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這樣如果在污染發生的時候,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也能及時得到給付。《意見》要求,部分行業需要強制加入到此項保險,其中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被納入強制保險范圍。同時鼓勵石化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等納入環境污染責任險范圍。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繳納保險,其經營將受到影響。《意見》表示,企業是否投保將與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結合,并會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如果企業按照要求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享受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會得到重點扶持。
在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看來,督促企業強制納入環境污染責任險能夠保證污染發生時受害者得到及時賠償,從而減少受害者損失。但是,企業參與保險后必然會降低違法風險,減少企業預防治的動力,從而不利于污染防治;并且,由于現在被納入強制上環境污染責任險企業多是環境污染高風險行業,該類企業發生污染事件后,賠付成本通常較高,是否有保險公司愿意承擔該份保險還尚待考察。
“要讓企業入保險情況和前期的污染防治很好地聯動,這樣才能保證既能防治污染也能保證后期賠付。”馬軍表示。
據了解,在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試點。鼓勵和督促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當時并未強制某些行業參與此項保險,只鼓勵企業參與,目前我國已在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工作,投保企業達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