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商務部聯合制定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相關附件2月20日發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電子評標應當在有效監控和保密的環境下在線進行。
辦法同時規定,根據國家規定應當進入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登錄招標項目所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評標。
辦法明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或者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提供便利。不得以技術和數據接口配套為由,要求潛在投標人購買指定的工具軟件。
相關文件:《電子招標投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