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好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監管?
近年來,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步入“快車道”。據江蘇省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唐振亞介紹,截至目前,江蘇省已對3000多家重點企業排污口安裝了自動監控設施并進行實時監控。這些自動監控數據主要應用于環境執法、排污收費、減排總量和排污量的核定。
隨著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數據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如何進一步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保證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穩定性和數據準確性?
《辦法》提出,國(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應當實施社會化運行;其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鼓勵實施社會化運行。在大力推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管理中,省、市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行的公開招標工作。全省的國(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維護經費由省財政部門予以適當補助,其余運行維護經費由市、縣級環保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安排。
《辦法》強調,排污企業應當為社會化運行單位提供通行、水、電、避雷等正常運行所需的基本條件。因客觀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時,需提前告知社會化運行單位,同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社會化運行單位的正常工作或影響自動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
社會化運行單位應具備哪些條件?
隨著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普遍應用,面臨的問題主要是這些自動監控設施必須要由專人定期維護保養,才能夠保證設施穩定運行和監測數據準確。
江蘇省環保廳監測信息處處長朱德明介紹說,從全省各地的情況來看,凡是推行第三方運行的監控設施,都能實現穩定運行,數據準確性也較為可靠。而沒有推行第三方運行的監控設施,缺少定期的維護保養和校正,一些自動監控設施成了“擺設”。
第三方單位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辦法》明文規定,在江蘇省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行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頒發的自動連續監測類運行資質,并通過省級環保部門組織的年度管理考核。同時,社會化運行單位從事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操作和管理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頒發的自動連續監測類別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培訓合格證,并能正確、熟練地掌握有關儀器設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調試、維修和更換等技能。
同時,《辦法》還對社會化運行單位的運行年限、機構設置、辦公場所和實驗室配備等做了詳細規定。
運行單位應承擔什么樣的職責和義務?
為確保社會化運行單位“守土有責”,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穩定性和數據準確性,《辦法》中明確了社會化運行單位的職責與義務。
社會化運行單位應積極履行各項維護職責,確保上報數據及時、準確、可靠,不得故意損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或蓄意影響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辦法》還要求,社會化運行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培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定期比對監測、設施故障預防和應急等制度;社會化運行單位還應建立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臺賬,做到一企一檔。
社會化運行單位在開展維護工作前,應與排污單位、儀器供應商做好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附屬設備的交接,并將交接時的設備安裝情況、運行狀況、數據傳輸情況、重要參數設置等情況進行記錄并留存。
《辦法》規定,如發現監測數據存在連續超標或日均值超標等情況,社會化運行單位應及時到現場察看。如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應主動告知排污單位相關人員,并報告所在地環保部門。
社會化運行單位應按要求每季度向環保部門報送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狀況。同時,社會化運行單位應配合排污單位公開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也有義務舉報排污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
怎樣監督考核社會化運行單位?
《辦法》提出,江蘇省環保廳每年對在江蘇省境內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社會化運行的單位組織專項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社會化運行單位進行評比和表彰。
排名前3位的單位在下一年度省內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行招標中可予以加分獎勵。未通過年度管理考核的省內社會化運行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未通過年度管理考核的外省社會化運行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責令其停止在省內開展社會化運行行為并建議其所在省級環保部門收回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辦法》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一旦發現社會化運行單位存在偷排、弄虛作假等情形的,應及時報告省環保廳。屬于省內的社會化運行單位將由省環保廳收回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外省的社會化運行單位將建議其所在省級環保部門收回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收回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