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政策適用于國內外組織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并經主管部門認定的研發中心和引進的高端研發中心,包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
設立專項資金 資助研發中心建設
鄭州市政府設立了專項資金,用于資助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研發中心建設。其中,對新認定的市級研發中心,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研發中心,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研發中心,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一級別的研發中心不重復資助,省級以上補足差額。
對于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人才及其團隊,擁有10人以上高級職稱的,其研發場地和技術裝備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市級研發中心。
整建制遷入鄭州 給予特別支持
鄭州市政府對整建制遷入鄭州市的高端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資助。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非獨立法人的,最高資助500萬元。
對國內著名高校,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系統的獨立研究院所,整建制遷入或落戶鄭州建設的,政府可按一事一議給予特別支持。其專門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辦理用地手續,也可按科研用地協議出讓。
企業與境外高等院校、科研中心、跨國公司合作,單向引進或在鄭州合作共建研發中心的專門用地,政府可按科研用地協議出讓或土地招拍掛出讓。
購房補助、自建辦公用房貸款貼息
對引進的高端研發中心在鄭州購置辦公用房的,給予購房單價10%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1000元的補助,政府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自建辦公用房有貸款的,政府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貸款貼息支持。
此外,鄭州市政府對引進的年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高端研發中心,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給予100%的補貼,之后3年給予50%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