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板發審委將于今天審核北京雪迪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雪迪龍”)的首發申請,公司此次擬發行3438萬股,發行后總股本13747.28萬股,擬于深交所上市。公司是專業從事分析儀器儀表、環境監測系統、工業過程分析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運營維護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
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過高
招股書顯示,本次發行前,雪迪龍實際控制敖小強持有公司9165萬股,占總股本的88.90%,處于絕對控股地位。
公開資料顯示,敖小強出生于1964年3月,現任北京雪迪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招股書在風險因素中特別提示,本次發行后,敖小強仍將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如果敖小強個人利益與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發生沖突,則敖小強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不利于其他股東的決策,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公司前身出資存瑕疵
公司前身雪迪龍有限成立于2001年9月24日,注冊資本為50萬元。但其中的出資情況卻存在明顯的瑕疵。
招股書顯示,公司由丁長江和吳寶華共同出資設立,丁長江以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CEMS分析系統技術)出資4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90%,吳寶華以貨幣出資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該無形資產未經評估。
根據當時適用的《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這意味著,雪迪龍有限用于設立出資的非專利技術占注冊資本比例達到90%未經評估,恐與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相悖。
上述兩人均由敖小強委托代為持有雪迪龍有限的出資額,敖小強實際持有公司100%股權,CEMS分析系統技術也是來源于敖小強本人的研究開發。經過增資,2005年,丁長江將原代敖小強持有的60萬元出資額以零對價轉讓給敖小強;而吳寶華代敖小強所持的公司40%股權,直到2010年6月才“物歸原主”。
僅一人持股的公司如何上市?招股書顯示,敖小強于2010年6月將其持有的公司8.35%股權(合計167萬元出資額)分別轉讓給王凌秋、丁長江、郜武等23名公司員工,并根據其在公司任職時間及對公司發展的貢獻,確定了1元/單位出資額和9.2元/單位出資額不等的股權轉讓價格。另外,還于2010年9月增資引進了北京海岸淘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岸淘金”),持股309.28萬股,持股比例為3%,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間接股東新理益近期惹上麻煩
雪迪龍的第二大股東為海岸淘金,而海岸淘金的第一大股東為新理益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7.5%;新理益集團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劉益謙,持有新理益集團的股權比例為91.8%。
根據證監會10月8日剛剛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理益集團控制相關賬戶操縱“京東方A”交易,證監會認為,根據現有證據,雖然不足以認定劉益謙直接指使、參與了該操縱行為,但是作為新理益集團的董事長,對公司從事的操縱行為,應當負有相應的直接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