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驗收國家認監委2011年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暨征集2012年能力驗證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有關單位:
為提升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的有效性,持續提高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水平,國家認監委2011年在社會重點關注的食品、國門安全、電器、建材等檢驗檢測領域組織了A、B兩類31個能力驗證項目。目前各項目已基本完成,認監委擬組織對2011年的能力驗證項目進行總結驗收。同時,為持續推進重點領域實驗室的能力建設,加強對獲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國家認監委決定2012年繼續在社會關注的重點檢驗檢測領域開展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現征集以食品安全、節能減排、動植物檢疫、建工建材、電器安全等檢驗檢測技術為重點的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
現將2011年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驗收和2012年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申報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驗收要求
(一)及時上報技術報告
2011年認監委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能力驗證提供者)請務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將技術報告(打印版和電子版)、組織實施能力驗證的相關文件資料(包括:第一、二輪通知、作業指導書、樣品接收確認單、數據統計等)、所有參加的實驗室名單、初測和補測后結果滿意實驗室名單(補測滿意實驗室應予以標注)、補測后結果仍不滿意實驗室名單,以及具有相關檢測項目資質但無故不參加的實驗室名單(只針對A類強制性項目)等材料報送認監委實驗室部。
(二)認真做好項目總結和驗收
對已經運作完成且提交技術報告的項目,認監委將于2011年11月開始派出專家組對A類項目進行總結驗收,請有關單位做好驗收準備;B類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向認監委提出驗收申請,經批準后,可采取專家現場審核或函審等形式進行總結驗收。
項目總結驗收后,各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專家意見,及時修改技術報告,并將最終報告的電子版報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
(三)向結果滿意的實驗室頒發合格證書
國家認監委將以公告形式公布31個能力驗證項目結果滿意的實驗室名單,同時,由各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項目驗收后,向各項目結果滿意的實驗室發放能力驗證合格證書(證書不收費)。
二、2012年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能力驗證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相關能力驗證工作的組織經驗,具備相關的技術統計和檢測技術專家,熟悉能力驗證計劃的相關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項目申報單位在該項目檢驗檢測領域的能力應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參與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經驗;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該檢驗檢測項目的資質認定或實驗室認可資質;
(四)申報的能力驗證項目應當科學、可行,緊扣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領域,并具有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原則上近期內認監委、認可中心已經組織過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每個實驗室申報項目總數在2項以內;
(五)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寫《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能力驗證計劃項目申報表》(見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將申報表(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2011年落選的項目可以再次申報)。
三、聯系方法
聯系人:郭 棟 周 剛
電 話:010-82262733、82262770
傳 真:010-82260761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