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委將于近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65號令)的有關規定,指定/調整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任務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現將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擬指定的認證機構、實驗室的業務領域、地域及數量(詳見附件1)
二、指定原則
(一)公平公正、擇優使用、平等競爭,資源合理配置與利用;
(二)優先考慮開展過相關產品認證、檢測工作,在該認證、檢測領域工作經歷長、工作經驗豐富的機構;
(三)在消防產品方面,為與原有評價制度順利銜接,優先選擇承擔過原“強制檢驗”和“型式認可”制度評價工作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
(四)在醫療器械產品方面,優先選擇同時已從事強制性認證檢測和注冊檢測的實驗室。
三、受理指定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照條例規定設立,具有相應領域2年以上認證經歷或者頒發相關產品認證證書20份以上;
2.取得國家確定的認可機構的認可;
3.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4.本機構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和組織結構等能夠保證其強制性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
5.具備能夠公正、獨立和有效地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技術與管理能力;
6.具備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所需要并且可以獨立調配使用的檢測、檢查資源,擁有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符合條例規定的認證人員和穩定的財力資源。
(二)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活動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經依法認定;
2.獲得資質認定并具有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者對外出具相關產品檢測報告20份以上;
3.取得國家確定的認可機構的認可;
4.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5.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以及組織結構能夠保證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6.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經相關設備、設施所有權單位的授權,可以獨立使用設備、設施;
7.檢測人員接受過與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并掌握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本公告第二項所述條件并愿意承擔相應認證、檢測任務的認證機構、實驗室,請于2011年7月15日17:00前(以收到為準)將填寫完成的申請書及電子版(申請表格請見附件二)報國家認監委。同時,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注冊賬號后,進行在線申請。
(二)2011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國家認監委對申請機構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反饋給申請機構。
(三)2011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國家認監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結論。
(四)2011年8月5日前,國家認監委確定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名錄及業務范圍。
(五)申請技術機構對指定決定有異議的,自指定名錄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訴和投訴。
五、信息咨詢及聯絡
國家認監委認證監管部
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100088)
聯系人:楊冬
電 話:010-82262794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擬指定實驗室的業務領域、地域及數量表
一、消防產品
(一)擬指定認證機構的業務領域、地域及數量表
指定序號 |
業務領域 |
擬指定認證機構所在的地域(擬指定業務地域) |
擬指定認證機構數量 | |
實施規則號 |
產品名稱 | |||
1 |
CNCA-09C-075 |
泡沫滅火設備產品 |
全國(國內外) |
2家 |
2 |
CNCA-09C-076 |
滅火劑產品 | ||
3 |
CNCA-09C-077 |
消防裝備產品 | ||
4 |
CNCA-09C-078 |
建筑耐火構件 |
(二)擬指定實驗室的業務領域、地域及數量表
指定序號 |
業務領域 |
擬指定實驗室所在的地域(擬指定業務地域) |
擬指定實驗室數量 | |
實施規則號 |
產品名稱 | |||
1 |
CNCA-09C-075 |
泡沫滅火設備產品 |
國內(國內外) |
2家 |
2 |
CNCA-09C-076 |
滅火劑產品 |
國內(國內外) |
2家 |
3 |
CNCA-09C-077 |
消防裝備產品 |
國內(國內外) |
2家 |
4 |
CNCA-09C-078 |
建筑耐火構件 |
國內(國內外) |
2家 |
二、醫療器械產品
擬指定實驗室的業務領域、地域及數量表
指定序號 |
業務領域 |
擬指定實驗室所在的地域(擬指定業務地域) |
擬指定實驗室數量 | |
實施規則號 |
產品名稱 | |||
1 |
CNCA-08C-032 |
心電圖機 |
深圳(深圳) |
1家 |
2 |
CNCA-08C-034 |
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管道 |
北京(國內外) |
1家 |
3 |
CNCA-08C-035 |
空心纖維透析器 |
北京(國內外) |
1家 |
4 |
CNCA-08C-036 |
植入式心臟起搏器 |
北京(國內外) |
1家 |
5 |
CNCA-08C-037 |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 |
上海(國內外)
深圳(深圳) |
2家 |
注: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能完成所申請產品對應CCC實施規則中規定標準/技術規范的全部檢測項目,不得缺項或分包。檢測能力缺項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請。
2.申請成為強制性產品指定認證機構、檢查機構與實驗室的申請書.doc(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注冊賬號后,進行在線申請)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