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1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重點污染源的動態監控和管理,我部依據2011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篩選原則和方法,并充分征求各地及相關部門意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進行了調整更新,現將《2011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印發給你們。按有關要求,名單中所列全部企業必須納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的重點調查范圍,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附件:1.2011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篩選原則和方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11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篩選原則和方法
一、目的及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根據《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7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等有關要求,篩選2011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
二、篩選原則
(一)以2009年度環境統計數據庫為基礎,補充增加規模以上的重點行業企業,以及《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涉及的工業企業。
(二)篩選因子:廢水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砷、六價鉻、鉛、鎘、汞;廢氣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三)一定規模以上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廠納入國家重點監管范圍。
三、篩選方法
(一)按照篩選原則,依據2009年度環境統計數據庫和《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確定初篩名單。
篩選廢氣企業。以2009年度環境統計數據庫為基礎,工業企業分別按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小排序,篩選出占工業排放量65%的企業,取并集形成廢氣企業初篩名單。
篩選廢水企業。以2009年度環境統計數據庫為基礎,工業企業分別按照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年排放量大小排序,篩選出占工業排放量65%的企業;由于重金屬排放企業較為集中,為有效監督管理重金屬企業,按照排污量規模進行篩選,具體篩選規模(年排放量)為:砷>100公斤、鉛>200公斤、汞>10公斤、鎘>20公斤、六價鉻>100公斤。按照化學需氧量、氨氮以及5種重金屬的篩選方法分別進行篩選,取并集形成廢水企業初篩名單。
補充重點行業企業。為加強重點行業的監管,將規模以上的幾個特定重污染行業企業補充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管理。
將大型的造紙及紙制品業、紡織印染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以及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中的氮肥行業、農藥行業和燃料行業補充納入廢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管理,同時刪除廢水名單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和電力行業企業。
將電力行業以及大型的石油加工和煉焦行業、鋼鐵行業、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水泥行業、玻璃制品業以及磚瓦生產企業補充納入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管理。
結合上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查漏補缺,確保上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的大型企業列入新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
污水處理廠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篩選。將設計日處理量5千噸及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廠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管理。
(二)初篩名單征求我部相關司局、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意見。
(三)補充重金屬防控重點企業、直排海重點企業等排污量大、潛在環境影響大的企業,并將全部6000千瓦以上火電企業、有燒結工藝的鋼鐵企業、石油煉制企業納入。
最終確認廢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4853家,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4425家,其中同一家企業同時列為廢水和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729家,污水處理廠287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