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意見明確:
加強數學科學建設,在應用數學和數學應用研究領域布局建設一批應用數學中心,解決重點領域、重大工程等急需的關鍵數學問題。提升物理、化學等學科競爭力,在量子通信、物態調控、納米科技、催化科學等領域穩定支持一批科研團隊。推動生命、信息科學等提升層次,鞏固材料、海洋科學等領先優勢,夯實產出重大原創性科研成果的學科基礎。
持續加大省自然科學基金對青年科研人員的資助比例與資助強度,每年安排不低于 30%的資金支持 40 周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開展基礎研究。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出臺加強科研團隊建設政策措施,賦予首席科學家科研、經費、績效評價等自主權。探索以省重點實驗室主任牽頭組成科研團隊,組織實施重大基礎研究項目攻關新模式,實行項目承擔人、所在團隊負責人“雙負責人制”。
在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應急管理專項,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組建跨區域、跨學科、綜合交叉的科研創新團隊。
優化重組省級實驗室布局。謀劃組建山東省實驗室,優化整合現有省重點實驗室,構建新時代省重點實驗室體系。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先進制造等與產業需求密切相關的領域,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前沿、新興、交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省重點實驗室。有序推進省重點實驗室驗收和績效評估工作,實行動態調整,對評估優秀的給予經費支持;對評估不合格、多年無重大創新成果的予以調整、合并或者撤銷。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 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基礎科學研究,全面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加快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面向重大科技需求,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推動優勢領域的自由探索,強化目標導向類的基礎科學研究,促進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融通發展,為我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到 2022 年,全社會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達到 6%以上,全省基礎研究人員占研發人員的比例達到 7.5%以上,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獲得重大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源頭供給能力進一步提升,面向前沿、面向需求、開放創新、布局合理的基礎研究體系基本形成,尊重創造、寬容失敗的創新生態更具活力。
到 2035 年,全社會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達到 10%以上,全省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培育形成一支基礎科研實力強、領軍人才匯聚的科研隊伍,產出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原創性科學成果,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力科技支撐。
二、構建我省特色的基礎研究體系
(一)完善基礎研究支持體系。堅持聚焦前沿、鼓勵探索、需求牽引、交叉融通的思路,深化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改革,根據科學問題的屬性實行分類資助,探索建立“負責任、講信譽、計貢獻”的分類評審機制,建成理念先進、制度規范、公正高效的新時代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對于方向明確的重大前沿科學問題,建立競爭擇優或委托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承擔的方式,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對創新性強、風險高的非共識項目,建立專門的立項通道和安排機制。
(二)優化基礎研究學科布局。加強重要學科領域前瞻部署,構筑支撐高端引領的先發優勢,力爭成為我國若干重要領域的領跑者,新興前沿交叉領域的開拓者。加強從零到一的原創性研究,鼓勵支持科學前沿探索。加強數學科學建設,在應用數學和數學應用研究領域布局建設一批應用數學中心,解決重點領域、重大工程等急需的關鍵數學問題。提升物理、化學等學科競爭力,在量子通信、物態調控、納米科技、催化科學等領域穩定支持一批科研團隊。推動生命、信息科學等提升層次,鞏固材料、海洋科學等領先優勢,夯實產出重大原創性科研成果的學科基礎。
(三)塑造新興交叉融合學科新優勢。鼓勵開展跨學科、跨領域基礎及應用基礎研究,促進新興交叉學科融合發展。支持理、工、農、醫學科交叉融合,加強工程、材料、管理等學科協同創新,在生命科學、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工業互聯網、微納制造、人工智能等領域推動建設新興交叉學科。加強基礎研究科教融合和軍民融合,培育建設若干國際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和一流科研機構。
(四)培育基礎研究區域創新高地。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基礎研究主力軍作用,推動建立若干能夠帶動全省發展的基礎科學研究集聚地。支持濟南在數學、物理、化學、材料、生命科學等領域聚集科技資源、聚焦重點方向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支持青島發揮海洋科技領域資源雄厚優勢,實現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海洋勘探技術領域領先發展。支持煙臺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創新平臺作用,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發展。支持各市積極作為,在若干基礎研究領域建設特色突出的區域基礎研究創新中心。
三、搭建持續創新的基礎研究平臺
(五)加大國家級基地平臺建設力度。加快推進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試點國家實驗室盡快進入國家實驗室序列,爭取牽頭發起或參與海洋領域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實現錯位融合發展。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布局調整安排,圍繞我省學科建設和產業發展需要,優化調整我省基礎研究優勢資源,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方面積極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穩步推進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打造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引擎。在優勢領域和前沿交叉新興領域謀劃培養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中心“預備隊”,推動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向我省集聚。
(六)優化重組省級實驗室布局。謀劃組建山東省實驗室,優化整合現有省重點實驗室,構建新時代省重點實驗室體系。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先進制造等與產業需求密切相關的領域,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前沿、新興、交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省重點實驗室。有序推進省重點實驗室驗收和績效評估工作,實行動態調整,對評估優秀的給予經費支持;對評估不合格、多年無重大創新成果的予以調整、合并或者撤銷。
四、完善基礎研究與應用開發、產業化示范融通創新機制
(七)加速基礎研究成果深度消化。構建各類科技計劃溝通銜接機制,推動項目立項、成果產出等信息共享對接。支持科研人員瞄準產業化應用開展基礎研究成果深度消化,帶動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健全應用基礎研究任務征集機制,支持一批應用前景好的重大基礎研究項目。
(八)組織實施全鏈條科技創新工程。圍繞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補齊傳統產業短板的重大需求,在信息技術、先進制造裝備、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環境保護、健康醫療、現代農業、資源開發等領域,按照基礎研究、應用開發、產業化示范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加大政策性資金支持力度,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推動成果落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九)引導企業積極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建立產業技術發展跟蹤與技術需求響應機制,強化技術發展趨勢預報和前瞻性分析,支持創新型領軍企業、龍頭企業瞄準前沿組織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加強產業關鍵技術儲備和重大產品供給。實施省自然科學基金與企業共建聯合基金,鼓勵引導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
五、培育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
(十)不斷壯大戰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隊伍。整合優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規范科學支持管理體系,壯大戰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隊伍。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通過特聘方式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領軍人才,賦予領軍人才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經費調劑權、創新團隊組建權、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權。建立完善高層次人才發現和聯系回訪制度,實現貼身“保姆式”精準服務。
(十一)鼓勵青年科研人員從事基礎科學研究。持續加大省自然科學基金對青年科研人員的資助比例與資助強度,每年安排不低于 30%的資金支持 40 周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開展基礎研究。發揮省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在承擔重大基礎研究、組建科研團隊、建設科研基地等方面為青年人才提供鍛煉空間。
(十二)加快高水平創新團隊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出臺加強科研團隊建設政策措施,賦予首席科學家科研、經費、績效評價等自主權。探索以省重點實驗室主任牽頭組成科研團隊,組織實施重大基礎研究項目攻關新模式,實行項目承擔人、所在團隊負責人“雙負責人制”。堅持競爭擇優與穩定支持相結合,對創新能力強、有實力解決產業和技術發展瓶頸的優秀基礎研究團隊給予滾動支持。
六、強化基礎研究快速發展的保障措施
(十三)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強化過程監督和跟蹤服務,建立基礎研究工作監測體系。優化工作流程,精簡不必要的材料、證明,減少不必要的檢查與考核,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完善科研助理等各項服務措施,細化財務報銷等工作流程,使科研人員有更多的精力放在科研本職工作上。
(十四)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加大省級財政對基礎研究的穩定支持力度。探索聯合資助、慈善捐贈等措施,引導建立多元化社會資金投入體系,力爭全社會基礎研究投入比例逐年增長。
(十五)推動基礎研究開放創新。在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應急管理專項,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組建跨區域、跨學科、綜合交叉的科研創新團隊。擴大共建重點實驗室合作范圍,支持聯合國內外科研單位建設一批開放合作的共建重點實驗室。充分發揮山東省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NSFC—山東聯合基金)、區域聯合基金的導向作用,匯聚高層次科研人員與團隊聯合開展科研攻關。
(十六)完善基礎研究評價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基礎研究人員差別化分類評價改革,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為核心的評價機制。自由探索類項目以長周期評價和同行學術評價為主,重點評價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與貢獻及影響等。目標導向類項目實行問題提出方、成果使用方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評價機制,以績效評估評價為主,主要評價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效能和作用。
(十七)全面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完善基礎研究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比例最高可達 30%。選擇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在內部收入分配時向從事基礎研究的工作人員傾斜。加大對原創成果的省級科技獎勵比例,適當增加省自然科學獎數量,提高獎金強度。
(十八)大力營造良好的基礎研究氛圍。建立法人單位與科研人員科研誠信檔案庫,構建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對科研不端行為實行“零容忍”。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挑戰未知,營造科研人員心無旁騖地潛心開展基礎研究的良好氛圍,推動產出更多更有價值的原創成果。